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信访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 14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以来,我省住宅全装修得到较快发展。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住宅全装修的实施管理,促进住宅全装修稳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分区域、分类别实施住宅全装修,实现“一城一策”。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完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逐步提高商品住宅全装修覆盖率。推广应用装配式装修,推动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装修的深度融合。
二、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强化需求导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市场定位和客户需求,自行确定装修设计方案数量和装修标准,装修所用主要材料和设施设备清单应在销售现场和样板房内公示。同时倡导菜单式装修,对消费者提出的个性化需求,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三、加强全装修住宅的质量管控。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全装修实施中的首要责任,落实交付样板房制度,鼓励实施样板房保全证据影像公证及样板房承诺书公证。交付样板房的保留时间应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两年,坚决杜绝交付样板房私拆现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宣传以及售后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杜绝虚假宣传以及样板房与交付实体不一致等现象。严格落实住宅分户验收制度,加强住宅全装修的质量管控。鼓励推行工程质量缺陷保险,进一步完善住宅全装修质量风险防范机制。
四、进一步完善规范标准。省建设厅将编制《住宅全装修设计规范》,修订《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时制定或调整住宅全装修补充计价依据,满足住宅全装修工作推进需要。各地也要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推进住宅全装修规范运行。
五、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建设、房管以及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管理,准确掌握住宅全装修推进中的热点焦点问题,精准指导和服务,同时与信访部门建立信息及应急联动机制,主动参与相关信访投诉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依托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网站等传播渠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社会大众对住宅全装修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本补充通知自2020年6月20日起施行,原《指导意见》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 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