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升城乡居住品质方面指出,适应人民对更美好居住生活的需要,结合实施城乡风貌提升行动,坚持新建与改造并重、传统与现代融合,提升住房设计、住房建设、住房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住房建设和管理模式,不断提升居住水平和幸福指数。
(一)不断提升住房设计水平和建设品质。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不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绿色低碳设计标准,修编绿色建筑专项规划,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住宅全装修,逐步提高商品住房全装修覆盖率,推进住宅建筑和装修设计一体化,加快推进装配化装修,加强装配化装修在商品住房中的应用。推行绿色建造方式,积极推进智能建造,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城市信息模型(CIM)和5G等的集成应用,积极推广应用智能化设备,提升住宅的智能化水平。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提升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水平。推广保障性住房代建模式,鼓励品牌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推进全过程咨询管理,提升住房质量。
(二)深化美丽村镇建设打造“浙派民居”。深入实施“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全面推进传统村落白蚁综合治理,大力提升乡镇的公共服务能力,把美丽城镇建设成为服务人民的现代区域中心,加快构建宜居宜业、舒适便捷、全域覆盖、层级叠加的镇村生活圈体系。健全“县域特色风貌总体设计—村庄设计—农房设计”三级设计体系,加强对农房屋顶、立面、高度、体量、色彩、材质、围墙等风貌要素管控,着力提升农房风貌。按照地域文化分区,新建或改造一批具有乡土风貌、地域特色、时代特征的“浙派民居”特色村。
(三)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党建引领,构建在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多方联动的“红色物业”体系,实现基层党建、基层治理与物业服务相融合。通过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社区组织代管、居民自管等多种形式,提高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制定物业服务标准,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推动形成“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推动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智能化、服务标准化,加快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提升物业服务业综合服务效能。优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提升维修资金管理效能。支持杭州市、嘉兴市等开展智慧社区(物业)建设试点。加快智慧物业在未来社区、老旧小区改造中的应用。
(四)全面推进未来社区建设。继续抓好未来社区试点和创建项目落地,因地制宜深化创建扩面工作。同时加快全域推广,在总结试点创建项目经验基础上,结合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加强规划和标准引领,指导各地开展城镇社区建设规划,梳理完善标准技术规范,加强数字化集成应用,大力培育综合运营服务主体,一体化推进未来社区与数字社会融合发展,不断推进未来社区在更大范围内落地推广,形成将未来社区理念落实到城乡建设全过程的体制机制。
在保障措施上,《实施意见》强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住房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更大力度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更大程度激发各类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确保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浙江省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浙里安居”品牌打造的具体工作,主要任务是抓好顶层设计和工作部署推动。各市、县要根据实施意见有关任务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本地任务举措,落实有关支持政策,推动“浙里安居”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制度改革创新。按照共同富裕导向,推动住房工作各领域各方面政策制度的建立健全。聚焦谋划“浙里安居”,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细化落实支持政策,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聚焦制度完善,加快城镇住房保障、住房租赁方面的法规政策研究,为“浙里安居”提供有力保障;加快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物业服务等标准,提升工作质量。主动承担国家住房相关工作改革试点,率先形成创新性、突破性制度成果。
(三)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搭建部门、企业、市地等多层次工作交流和推进平台,强化分析研判,为工作推进提供多维度依据和参考。 建立健全清单化管理机制,细化落实“浙里安居”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实行闭环管理。
(四)构建科学有效的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完善“浙里安居”评价体系,科学设立“浙里安居”综合评价指标,形成“浙里安居”实现度指数,定期发布。压实城市主体责任,将相关指标、指数纳入对各市年度目标责任的评价与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推进。